河南過半縣區被列為禁獵區
  抓50只蟾蜍就刑拘
  9月15日下午,河南駐馬店市林業局、市林業公安局召開野生動物保護會議,會上透露,河南過半數的縣區已被列為禁獵區,這些縣區內的任何一個旮旮旯旯的偏僻地方,都不能隨隨便便逮野生動物。
  該局有關負責人說:“亂捕濫獵‘三有動物’屬違法行為。逮一隻,違法是肯定的;逮20只,就要立案,50只就可以依法刑事拘留你;逮的數量再多些兒,甚至要‘扎扎實實’坐監獄。”有關部門還舉了一個案例:有人因捉87只蟾蜍面臨判刑——村民汪某日前在村頭附近的河溝里逮了87只蟾蜍。經鑒定,這種蟾蜍是千百年來生活在當地的本土“癩蛤蟆”,學名又叫中華蟾蜍,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因汪某捉到的蟾蜍數量已超過了法律規定的50只,屬涉嫌非法狩獵重大案件,他被依法逮捕並被法院起訴。大河
  @道哥:挺好的啊,保護環境,看不出有什麼好笑的。只有在野蠻社會,才人人都是獵人。唯一的麻煩在於,執法人員忙得過來嗎?
  @金槍魚:可以預見當地以後時時刻刻都有罪案在發生。我研究了一下原文,國家林業局頒佈的三有名錄中,有88種鳥類;707種兩棲類;291種爬行類;395種昆蟲類……那麼多蛇蟲鼠蟻,大爺大媽們記得住嗎?萬一踩死一窩還不得去吃幾頓牢飯!大家以後在村裡都得踮著腳尖走路才行。
  @煮飯婆:野生動物是需要保護,但當地政府在執法之前做好了宣傳教育工作了嗎?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打鳥摸魚實際上就是鄉村生活的一部分,你說打只麻雀、捉只壁虎就是犯法,估計能被大爺大媽的吐沫星子淹死。個人覺得移風易俗不能光靠簡單粗暴的“刑拘”來恐嚇,更需要的是用持續到位的宣傳去潛移默化,從而改變農村的一些習俗。  (原標題:抓50只蟾蜍就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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