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12月14日電 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 海南澄邁一男子王某旭兩次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敲詐辦假印章、假證件的違法人員財物15553元。今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旭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2012年4月、5月,王某旭與李某升、“阿東”兩次冒充警察去抓辦假印章、假證件的違法人員索要財物。王某元、湯某蓮因辦假證害怕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王某元任由王某旭將身邊財務拿走(一臺IBM筆記本電腦、一枚鉑金戒指、一條鈀金項鏈等),湯某蓮還聯繫朋友籌集12000元贖金。  (原標題:海南一男子結夥冒充警察騙財近2萬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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