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郭海燕
  一個一波三折的奇案。搭大巴車回家,價值300萬元的手鐲不見了。張先生準備認栽時,竟然有人拿著他丟失的手鐲來到家姐的玉器鋪問價!而此人竟是珠寶玉石及貴金屬檢測中心的工作人員。之後,經公安機關調查,終於找到了上游銷贓男子。此男子遂被指控犯盜竊罪,但他稱自己也是在大街上跟陌生人買的。近日,廣州中院宣判,該男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刑六年。
  乘大巴回家,粗心客丟了貴重手鐲
  張先生帶著一對緬甸翡翠手鐲從揭陽到廣州,本想賣個好價錢,卻一直沒能成功。2009年10月11日下午,張先生把手鐲裝進挎包,登上返鄉的大巴。張先生說,他上車後,就把挎包放在座位上頭的行李架上。晚上7時左右,車走到陸豐縣高速公路服務區,大伙停下來吃晚飯。飯後,乘務員發現少了一名乘客,大巴等了幾分鐘,也就開走了。
  晚上10時左右,張先生打的回家,中途包不離身,到家後直接放在柜子里。沒想到,第二天下午,當他打開挎包時,發現手鐲不見了。這下,張先生可慌了神,這手鐲曾參加過西雙版納珠寶展,至少值300萬元。而且,這也不是張先生的手鐲,他只是替朋友轉手,想從中賺點差價。
  張先生馬上找到回來時乘坐的大巴車,卻被告知車上沒監控。經大家回憶,覺得中途消失的男子十分可疑。乘務員還說,好幾次見此人乘坐大巴車時中途下車。
  但此人早已去向不明,況且空口無憑,怎麼能說人家就偷了呢?張先生只好認栽,自個賠了朋友300萬元。
  丟掉的手鐲,被拿到家姐的玉器鋪
  沒想到的是,事情居然發生戲劇性逆轉。
  2010年1月17日下午,張先生的姐姐在廣州名匯玉器廣場某檔經營玉器生意時,發現一男子在兜售一支手鐲,和張先生失竊手鐲很像,她趕緊打電話給張先生。這時,張先生正好在廣州,趕到檔口,發現該手鐲正是自己丟失的那個。他一邊穩住那男子,一邊報警。
  經警方調查,該男子並非小偷,而是廣東省珠寶玉石及貴金屬檢測中心的工作人員管老師。管老師說,2009年10月28日,一位叫唐展聰的男子,拿著翡翠手鐲到中心進行檢測,正好被他看到了。他找前臺打聽了一番,表現出了購買興趣。此後,唐展聰不斷聯繫他,後兩人以68萬元的價格成交了一隻。唐展聰還特意交代他,手鐲是揭陽人送的,最好別讓揭陽人看見。
  巧的是,成交當日,管老師轉悠到名匯玉器廣場,找了幾個檔口打聽手鐲價格。無意中,管老師來到張先生家姐的當鋪,之後警察到場了。
  “小偷”落網,稱也是找他人購買
  至此,唐展聰成為重點盜竊嫌疑人。
  資料顯示,唐出生於1971年,英德市青塘鎮建新村人,無固定工作。
  2010年1月,廣州警方對唐展聰進行網上追逃。2011年4月,東莞市公安局在查車過程抓獲唐展聰。
  2012年7月,廣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唐展聰在大巴車上偷盜手鐲,並攜贓下車逃離現場。四日後,唐展聰帶手鐲到中華全國工商聯珠寶業商會檢測研究中心廣州辦事處進行鑒定,同月又送到廣東省珠寶玉石及貴金屬檢測中心再次進行鑒定,並將其中一隻賣給該中心員工管老師,其行為構成盜竊罪。
  但唐展聰拒絕認罪,稱他並沒有在大巴車上偷盜手鐲,而是在逛街的時候,遇到兩青年人在兜售手鐲,於是花了5000元買下。後來,他又供述自己是花了20萬元從陌生人手裡買下的。而事發大巴乘務員作為證人,一開始以記不清為由,稱無法辨認中途下車男子是不是唐展聰。幾日後,由於“良心不安”,又指認唐是中途下車男子。綜合各方證詞,法院一審認為唐展聰構成盜竊罪。
  重審改判,銷贓者犯了隱瞞罪
  判後,唐展聰不服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判,發回審判。
  近日,廣州中院經重審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只能認定唐展聰曾持兩隻手鐲去檢測,並將其中一隻手鐲以68萬元賣給管老師,但無法證明唐展聰乘了大巴車並實施了盜竊,故盜竊罪名無法成立。不過,法院認為唐展聰拿著手鐲向他人出售,無法說清楚來源。即使真是在街上向陌生人買來的,也應知此價值不菲的手鐲不是正當途徑取得。因此,法院認定唐展聰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情節嚴重。故而,法院終審改判唐展聰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原標題:究竟是誰偷了300萬翡翠手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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